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建设国际一流大学、打造我国高等教育品牌,教育部于近日启动2016/201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
我校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交流司《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外司来【2016】208号),为积极、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名额、类别:
2016/2017学年度我校可招收5名中国政府奖学金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奖学金内容(人民币)
1、免交学费,住宿费。
2、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具体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 3,000元/月/人
博士研究生: 3,500元/月/人
3、提供一定比例的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四、学习年限等相关规定
1、硕士奖学金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如果使用汉语授课,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者,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HSK5级达到180分后方可入专业学习。凡需汉语补习者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1年。
2、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学习专业可安排用英语直接授课。
3、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4年,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五、申请时间:
申请人2015年3月27日前申请材料电子版按顺序打包后发至我处联系人信箱,材料不全视为放弃。
六、申请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
2.护照复印件
3.两封推荐信
4.本人最后学历成绩单复印件(须公证)
5.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公证)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7.来华学习计划
8.所发表的文章等
9.美术作品(本人作品彩照六张)、音乐作品(本人音乐作品盒式录音带一盘)(只限申请美术和音乐专业的申请人)
注:每份申请材料最多不超过20页,请全部使用A4纸。
七、招生、录取办法:
2016/2017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硕士生、博士生)采取学生本人报名和教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我校各学院、相关科研机构可在本单位广泛宣传,动员教师积极联络、推荐外国留学生报名。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留学生本人报名及我校教师推荐材料后即组织相关专家对留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者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合格者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八、录取通知及入学时间:
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通知申请者。
入学时间为2016年9月。
确定录取名单后,被录取学生需缴纳3000元押金,办理入学手续后退还押金。
九、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陆克旭2055730 1085725922@qq.com
郭玉堂2057351 63700198@qq.com